10年前强奸杀人案"凶手"已经伏法,10年后作案真凶异地落网。据报道,1994年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一名叫康某的女村民被奸杀,随即被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"破获",与孔寨村接壤的鹿泉市鹿泉镇下聂村不满21岁的聂树斌被认定为"凶手",之后聂树斌因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,并予以执行。让人意想不到的是,今年1月18日,河南荥阳警方抓获一名可疑男子,经审讯该男子交代了曾在河北广平等地奸杀4名妇女的犯罪事实。1月19日,河北广平警方将这个名叫王书金的男子押回,王还实地指认了作案现场。
不妨用"有罪推定"为聂树斌昭雪
摘自人民网:http://opinion.people.com.cn/GB/1036/3245555.html
我们能为被枉杀的青年做点什么?
网友:张顺信 刘世喜
一个穷凶来恶极的歹徒杀死一个人,不会引来人们关注,因为他是恶人。但公检法杀了1000个该杀的人,但有一个人错杀了,人们都会来共同声讨。因为你是伸张正义的,体现的是公平、真理。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扼杀了,许多人要为此反思,这样的事不再发生了,一些人要为此承担责任。为了杜绝类似事件不不再发生,我们能做些什么?
一是呼吁不要再定办案指标了。不要说什么命案必破什么的,前一段时间,说一个派出所为完成办案指标,花钱请人来做牢。你要考核一些部门的工作,调动工作积极性,任期内要有个奋斗目标,这是可以理解。但不能硬性规定指标,要注意其产生的副作用。二是要对造成这些影响大的案件,要严惩不贷当时的当事人,以警示公检法有这种思想倾向的人,要对这件事深挖狠究,向社会公布办案经过,给公众一个公开、满意的答复。三是我们的程序是不是完善,在执行中是不是得到了彻底执行。最后,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时,对枉杀青年要宣布恢复名誉,对其双亲在经济上给予补偿,树立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形象。有了过错经立即承认并纠正,只有如此才能建立一个平等、法治的社会。
面对冤假错案 我们不能袖手旁观
网友:张若渔
为聂树斌平冤昭雪、国家赔偿是理所应当的事情,可更理所应当的是追究当时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责任。正是他们使得聂树斌蒙受不白之冤,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10年之久。弗兰西斯·培根有一句名言:"一次不公正的判决,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"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当时草率定案的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,比真正的罪犯王书金更让人痛恨,他们有意无意中充当了刽子手的角色。
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冤假错案还少吗?!是的,人是有局限性的,法律是有漏洞的,法制是不健全的,犯罪分子是狡猾的,可这些绝不是冤假错案接二连三发生的理由。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,除了法律不健全以外,更多的是公、检、法等司法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,盲目草率,主观臆断,乃至刑讯逼供、司法腐败。不注重证据,而是先入为主地搞有罪推定,加之嫌疑人的弱势地位,无处申诉,冤假错案就这么造成了。
有鉴于此,我们必须强化错案追究制度。不仅要追究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,同时当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。另外,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,施行"手段平等"的诉讼原则,改变犯罪嫌疑人的弱势地位,增强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。美国刑事诉讼中著名的"米兰达规则"尽人皆知。其要求警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必须告知他的权利,否则警察的一切取证行为都为非法。这样使得犯罪嫌疑有行使诉讼程序上的权利,使犯罪嫌疑人有提出对自己有利事实的机会,从而尽量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。我们也期待着中国的"米兰达规则"能早日产生。
不妨用"有罪推定"为聂树斌昭雪
网友:林大手
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起冤假错案?报道中的引用一句话也许最能说明问题。当得知此情况后,河北广平警方立即与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取得联系。然而该分局一位负责人答曰:"裕华分局管辖范围的所有命案都破了,没有未破的积案。"从这句话的背后,我们感受到一些地方追求所谓破案率的可怕。无罪推定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原则,但是为了追求所谓的高破案率,一些执法机关往往违背这一原则,甚至不惜有罪推定,先假设犯罪嫌疑人有罪,进而通过刑讯逼供等手段让无辜者屈打成招。
众所周知,一些刑事案件进入侦破程序结束后,由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,再有检察院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而对于死刑判决,还得由当地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。10年前被执行了死刑的"强奸杀人犯"聂树斌的案子,也肯定经要历过当地区公安局、市检察院、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层层审查。可对面这么一个冤假错案,为什么那么多的把关部门竟然没有一个发现其中的破绽?是不称职,还是渎职?
笔者认为,对于所有接触过该案的部门和相关人员,不妨也来个"有罪推定",逐级、逐个追查,看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,出在哪个人身上,绝不放走一个漏网之鱼。人死不能复生。对于聂树斌的家人,无论如何,我们都无法弥补一些人的过失。聂树斌已经地下含冤10年,我们除了用切实的行动和不流于形式的调查为死者昭雪外,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一个案子,让执法人员时刻牢记"无罪推定"这一司法原则,避免今后再出现象聂树斌这样无辜的人成为冤魂。
冤案能否成为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加速器?
网友:李克杰
10年前,石家庄公检法部门为什么会把一个人命关天的死刑案办成错案,具体情况我们目前不得而知。但从聂树斌家人的反映中我们似乎能得到些许信息,获得一些疑点。一是本案侦破过程中极可能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问题,使错案的产生不可避免,二是诉讼过程中完全剥夺了被告人家人的知情权,这对于身陷囹圄的被告人来说,也是不公平的。
然而,就是这样一起错案,却先后经过了区公安局、市检察院、市中级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层层审查,逃过司法机关的无数法眼监督。难道一个假凶手面对真案的供述和表现就没有一点破绽吗,聂树斌"编造"的作案情节与真案发生过程就那么天衣无缝吗?这不能不让人怀疑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是如何进行的,中级法院的一审、高级法院的二审和死刑复核是如何操作的,它们有没有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进行诉讼,各负其责,各司其职。
鉴于"聂树斌错杀案"的典型性以及当前全国上下高度关注死刑的宏观背景,笔者估计,"聂树斌错杀案"将会在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,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,并可能因此而再次掀起关于死刑复核权回收的讨论热潮。前不久最高法院已经表示将在明年收回死刑复核权,近日温家宝总理又提出"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",我们希望"聂树斌错杀案"能够成为最高法院回收死刑复核权的加速器,用有效的制度防止类似错杀案件的再次发生。
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://publishblog.blogchina.com/blog/tb.b?diaryID=9646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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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琪琪
2005-04-14 23:39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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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一点小意思,顺顺就不用这么客气了,人家会脸红的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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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匿名网友
2005-04-14 23:39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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佘案都定了,怎么聂案反而没了动静?公检法不应该回避这一问题,否则打在群众脑中的问号永远也挥不去.希望快点听到答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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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匿名网友
2005-04-14 00:51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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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gmai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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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匿名网友
2005-04-14 00:50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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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极端仇视共产党人的蒋介石,有句名言。叫做宁可错杀一千,不可放掉一个。我是中共党员,同时也是一个警察,呼吁全国的警察同行们坚决反对老蒋,要反其道而行之,就是在办案中顶住压力,奉行宁可放过一千,决不冤枉一个的原则。在我工作的这个县,已有整整十年没有判处罪犯死刑了。八年前曾有一名少女被人奸杀后扔到一个农村的粪池,在有一个目击证人的情况下抓获了一名已经外逃的疑犯,但经过数月审理,由于在证据链中缺少某个环节而最终无法认定,只好将辛苦抓到的疑犯释放。少破案子天下乱不了,而搞一个冤案则后患无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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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评论人:匿名网友
2005-03-24 15:04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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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次案件中警察充当刽子手的角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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